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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掷球协会 关于《办赛指南(征求意见稿)》 《参赛指引(征求意见稿)》和《风险防控机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4-29 2547次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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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地掷球协会

关于《办赛指南(征求意见稿)》《参赛指引(征求意见稿)》

和《风险防控机制(征求意见稿)》公开征集意见的公告

 

为确保四川省地掷球运动赛事活动安全、有序、文明开展,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和四川省体育局有关工作要求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深入调研、反复论证,省地掷球协会修订了《办赛指南(征求意见稿)》《参赛指引(征求意见稿)》和《风险防搞机制(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请于2022年5月5日17:00前,将意见以邮件或书面形式转四川省地掷球协会。

联系单位:四川省地掷球协会(乐山市市中区青江路中段1336号);邮政编码:614000;联系人:董蜀亚,电话:15983380466;电子邮箱:857421911@qq.com。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1.《四川省地掷球协会办赛指南(征求意见稿)》

2.《四川省地掷球协会参赛指引(征求意见稿)》

3.《四川省地掷球协会风险防控机制(征求意见稿)》

 

                             四川省地掷球协会

                              2022年4月29日

附件1

四川省地掷球运动办赛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和“放管服”改革工作要求,规范四川省赛事活动的组织管理,提升地球赛事赛事活动的办赛服务水平,促进地掷球运动健康有序发展,四川省地掷球协会(以下简称“省掷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体育赛事活动管理办法》(国家体育总局第25号令)以及其他相关文件制定本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提到赛事活动根据项目可分为:塑质地掷球、大金属地掷球、小金属地掷球、草地掷球、掷弹球、桌掷球(沙狐球)六大类运动项目。

第三条 本指南所称地掷球赛事是指在四川省内依法举办的各级各类地掷球赛事活动,以下简称“赛事”的统称。

第四条 地掷球赛事应当坚持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要求,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加强赛中赛后监管,监管与服务相结合。

各市体育部门对所辖区域内地掷球赛事承担安全监管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职责对地掷球赛事安全监管承担相应责任,各市地掷球行业管理部门、各市地掷球协会对地掷球赛事安全承担项目管理责任,负责所辖区域内地掷球赛事的服务、引导和规范。

第五条 四川省内各级各类地掷球赛事应有明确的主办方和承办方,通过书面协议明确相应的权利与义务。承办方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公序良俗,执行体育行业规范,确保赛事安全,保障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第一章 赛事申办

 

第六条 对举办的赛事活动进行风险评估并出据报告。

第七条 具备举办项目的场地、运动员食宿酒店等基础条件。

第八条 主办方获得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场地及赛场周边的赛时使用权。

第九条 配备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竞赛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工作部门及专业人员与赛事的规模、内容相匹配。

第十条 有与赛事规模相适应的组织经费。

 

第二章 赛事组织

 

第十一条 赛事组织职责划分

举办地掷球赛事,主办方和承办方应当根据需要,做好下列保障工作,并签订办赛协议书:

主办方审批成立比赛组委会,提供承办比赛必需的竞赛文件;制定竞赛规程、竞赛日程、竞赛编排和审查参赛人员参赛资格,(告知参赛者签署有关遵守安全管理规定的承诺书或提供身体状况证明。告知参赛人员涉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其监护人相关风险并由监护人签署承诺书。)确定参赛名单;选派竞赛所需仲裁人员和裁判人员;指导竞赛组织工作;审定参赛队的冠名、比赛服的广告内容;提供奖牌、奖状的样式等。

承办方负责整个赛事期间的赛事组织和安全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负责疫情防控工作,制定防疫方案及应急预案,并督促落实各项具体措施;做好地掷球赛事各项保障工作,配备具有相应资格或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配备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的场地、器材和设施;落实医疗、卫生、食品、交通、通信、安全保卫、生态保护等相关措施,成立工作组,建立相应的工作机制,确定责任人,配备人员并组织培训、演练,确保出现紧急情况能够及时处置。

第十二条 赛事组织机构

(一)筹备委员会

地掷球赛事承办方自获得赛事承办权起,应成立筹备委员会,负责与主办方的日常联络,接受主办方的技术指导,并在组织委员会成立之前代行其职能。根据赛事举办时间,提前3个月落实赛事有关事项(如场馆、器材、接待酒店等)。

(二)组织委员会(以下简称“组委会”)

根据地掷球赛事的性质和级别,不晚于赛事举办前30天,承办单位应在筹备委员会基础上,商请主办单位共同成立组委会,负责赛事全部组织工作,推进赛事各项工作。

组委会根据工作需要一般可设:疫情防控、竞赛、场地器材、安全保卫、新闻宣传、医疗卫生、后勤接待、市场开发等机构,明确赛事的分工和责任,协同合作;组委会可根据实际需要组建志愿者团队。

第十三条 赛事有关文件

主要包括:竞赛规程和规则、赛事组织方案、赛事补充通知、秩序册与成绩册等。

(一)竞赛规程和规则

四川地掷球赛事应按照最新版《地掷球竞赛规则》和川掷协颁布的竞赛规程、补充规定等技术性文件筹备和组织赛事。

(二)赛事组织方案

地掷球赛事承办单位一般应在赛前至少2个月制定并向主办单位报审疫情防控方案、赛事组织方案、安全风险防控方案、应急处理方案等。赛事组织方案至少应包括赛事名称、目的、赛事规模、各部门工作职责和工作进度安排、开(闭)幕式安排、经费预算、后勤保障措施、各类应急措施等。

承办单位在赛前应主动向所属管理和监督部门报批(备),寻求业务指导、技术支持和服务,对不符合规定条件、标准、规则和涉及安全问题的应及时整改到位,确保合法、安全、规范办赛。

(三)赛事补充通知

地掷球赛事补充通知一般包括规程中未明确或需要修改的情况,应在赛前至少1个半月制定并向参赛单位发布,临时应急性通知时间不受此限制。

(四)秩序册与成绩册

地掷球赛事秩序册一般应在赛前至少1周确定并完成印刷,在报到时向参赛人员发放。

地掷球赛事成绩册可在赛后以电子版或纸质版形式公布(寄送)。

第十四条 比赛场地、器材必须满足下列要求:

(一)场地、器材要求需经过省掷协指导组的审定;

(二)比赛场地应有标志明显的安全应急通道;

(三)比赛进行时,场地周边必须保持安静;

(四)比赛区域应不受观众干扰;

(五)赛场要为裁判员准备工作台和裁判椅。

第十五条 仲裁、裁判员、志愿者基本条件

选派仲裁需精通地掷球比赛规则、有丰富执裁经验,坚持公平公正的理念,被业内人士认可。选派裁判需经过省掷球协会的培训,工作人员和志愿者需经过赛事主办方的培训。

第十六条 安全风险评估

(一)承办单位赛前应完成安全风险评估。赛事组委会成立安全评估小组,从疫情防控、比赛场馆、竞赛器材、配套设施、食宿交通安全、信息安全、安全管理制度和预案、比赛保险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估。

(二)赛事通过安全评估小组的评估后方可举办。

第十七条 医疗和保险

(一)承办单位应充分保障赛事参赛人员、赛事组织工作人员的健康。

(二)在正式比赛期间,承办单位须在比赛场地配备医护人员、常用药品、急救药品及创伤简单处理用品和常用药品,保证在比赛期间提供有效的医疗服务。

(三)承办单位选派的医务人员需持有在医疗卫生系统注册的在有效期内的执业资格证书,并具备独立的医务能力和丰富的临场急救经验。

(四)承办单位须在赛事筹备和赛事期间,为赛事工作人员、志愿者等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为赛事购买公众责任险。

第十八条 服务保障

(一)食宿

1.赛事参与人员驻地原则上应尽可能接近赛场,同时且尽可能满足安全卫生、基础设施完备、交通便利等条件。

2.餐食原则上安排自助餐,菜品应符合食品安全等规定;要确保足够的供餐时间,以满足参赛人员的比赛需求;根据报名信息,尊重少数民族和宗教人士的饮食习惯。

3.加强食品安全保障,严格控制食品供应和采购渠道,食品供应商应做好安全检查并按照有关规定留样。

(二)交通

承办单位须制定详细的用车计划,保障竞赛、技术官员、器材、医疗等工作用车,保证赛事期间各类人员参与相关活动用车的有序调度。

第十九条 赛事相关会议和仪式

(一)组委会工作筹备会

会议一般由组委会各部门负责人、相关单位负责人等参加。主要内容为通报赛事整体筹备情况和各部门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

(二)领队教练联席会和技术会议

会议一般在赛时由组委会主要领导、裁委会、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代表参加。主要内容为通报赛事筹备情况、介绍赛事相关要求和赛风赛纪要求等。会议室要求备有足够数量的桌椅,准备投影仪、背景板(或电子屏)。

(三)裁判员会议

会议一般由组委会主要领导、全体裁判员参加。主要内容为通报赛事有关信息、赛风赛纪要求、裁判员培训等。会议室视承办单位具体情况安排在酒店或比赛场馆,要求备有足够数量的桌椅,准备投影仪、背景板(或电子屏)。

(四)开幕式或开赛仪式

可根据赛事级别、规模和需要,确定是否举办开幕式、开赛仪式等。如确需举办,仪式应简朴有序,且以反映中国元素、当地历史和文化特色为主。承办单位赛前须制定仪式方案,报送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执行。

(五)颁奖仪式

承办单位须根据竞赛规程的录取和奖励规定,制定与之相适应的颁奖仪式工作方案,报送主办单位审核通过后执行。

第二十条 反兴奋剂工作

地掷球赛事的组织工作须遵守国家体育总局颁布的《反兴奋剂管理办法》和有关反兴奋剂工作的相关规定。

第二十一条 商务开发

地掷球赛事的商务开发工作须按赛事协议中的约定进行。广告设置方案须经主办单位审核认可,广告的设置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体育总局关于体育广告活动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二条 新闻宣传

(一)承办单位须制定赛事宣传推广工作方案,尽可能对比赛进行电视、网络直播或转播,增加观看比赛的受众数量。

(二)积极利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赛前、赛中和赛后全程加强赛事宣传,加大对重点参赛运动员、比赛中出现的好成绩、好故事,与比赛有关的公益活动等报道力度,充分展示中国体育和地掷球项目良好形象,弘扬中华体育精神。

(三)承办单位组织的相关活动、发布的赛事广告和媒体宣传内容必须正确、真实、健康,不得误导、欺骗参赛人员和社会公众。

第二十五条 成立应急指挥组

(一)承办单位须在赛前至少30天向当地公安、消防和其他有关部门对赛事进行报备。

(二)承办单位应当加强观赛环境管理,维护赛场秩序,防止打架斗殴、拥挤踩踏等事件发生,严禁不文明不健康、有侮辱性或谩骂性、破坏民族团结、分裂国家、反社会倾向等方面的言论、旗帜和标语出现,严禁携带危险品出入赛场。

(三)承办单位因办赛需要使用个人、法人和其他组织相关信息的,应当保障信息安全,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不得违法使用或泄漏。

第二十六条 赛事熔断

承办单位应当密切关注赛事进程,在办赛条件发生变化时及时作出相应调整,在不具备继续办赛条件时,经过主办单位同意后,应及时终止赛事。

 

第三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如因自然灾害、疫情防控、政府行为、社会异常事件等因素,确需变更赛事时间、地点、内容、规模或取消赛事的,承办单位应当在获得主办单位同意后及时公告。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地掷球赛事组织工作中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注意勤俭办赛,节约自然资源,保护自然环境。

第三十条 本指南解释权归属四川省地掷球协会。



附件2

四川省地掷球运动参赛指引

为保护参赛者合法权益,促进四川省地掷球赛事良性、有序、健康发展,特制定本参赛指引。本指引旨在规范由四川省地掷球协会主办的比赛,如“四川省地掷球锦标赛”等赛事。

一、竞赛规程

(一)《四川省地掷球锦标赛竞赛规程》是由四川省地掷球协会根据全年竞赛计划而制定的具体实施于某一赛事的具体政策与规定。

(二)竞赛规程主要包括比赛名称,比赛主、承办单位,比赛时间、地点,参赛单位,竞赛项目,参赛资格,竞赛办法,奖励办法,报名报到与赛风赛纪等其他关于比赛要求的事项。

(三)竞赛规程一般会于四川省地掷球协会群上提前公布,请各参赛单位在赛前认真、仔细阅读竞赛规程中的有关内容,以便根据规程积极作好参赛准备。

二、赛事报名

(一)仔细阅读补充通知。补充通知是赛事组织方关于比赛日程、报名、报到、食宿交通及经费问题等事宜的相关文件,一般于赛前10天左右在四川省地掷球协会群上公布。

(二)报名方式:请各参赛单位根据竞赛规程规定,通过四川省地掷球协会微信服务号进行报名。

参赛者必须符合竞赛规程规定的报名资格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进行报名、报项。报名截止后应及时由管理员确认报名是否成功。教练员、领队等随队工作人员一并于系统中进行报名。

(三)参赛费用:根据相关赛事规定进行缴费(具体参照竞赛规程)。

(四)报名截止日期:赛前7天。

报名截止后不得随意更换运动员或参赛项目;

各参赛队运动员如确因赛前伤病等原因无法参赛的,应及时向协会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证明,经批准后替换。

三、交通和食宿

(一)如竞委会提供接/送站交通服务,请按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提前告知竞委会报到/离会信息,包括日期、车次、抵达/离开站点、抵达/离开时间、人数、领队联系方式等,逾期不予安排。

(二)如竞委会提供食宿预订服务,请按补充通知要求时间提前告知竞委会食宿预订需求,包括:入住人数和性别、入住时间、特殊房间需求、少数民族和宗教饮食需求等。

(三)如竞委会不提供食宿服务,请在报名后与竞委会确认以下信息:参赛证件、材料领取及组委会议(如有)、技术会议的时间和地点等。

四、报到

应严格按照补充通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报到。

(一)报到时需提交的材料:

1.参赛人员报到时需提交带有照片的有效二代身份证件,以确认身份与参赛资格;

2.参赛人员涉及16周岁以下未成年人的运动员报名参赛,还须征得其法定监护人的同意并签署承诺书;

3.为参加本次比赛办理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

4.参赛运动员需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体检证明。

(二)报到时领取的材料:秩序册、参赛证件等相关材料及安全告之书。安全告之书内容包括:在参赛途中和赛场上有哪些注意事项、遇到突发事件和异常情况如何寻求帮助和救援。

(三)器材检验:应按照补充通知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及时进行器材检验工作。

五、比赛竞委会议、技术会议

(一)赛事竞委会工作人员将在赛前公布竞委会议、技术会议召开的具体时间和地点;

(二)各参赛队领队及教练必须出席并参加会议,同时进行会议签到;

(三)各参赛队在承办单位负责人介绍赛事筹备情况后,可就接待和组织工作等进行提问;

(四)各参赛队在技术委员会主任解说竞赛规则与规程重点内容,并对赛事技术内容进行说明后,可对赛事技术问题进行提问;

(五)技术会议结束后,如需进行参赛人员调整的,应及时向协会提出申请;逾期未提出的将不再接受参赛人员变更或调整。

六、运动员行为准则

(一)热爱祖国,自觉维护国家利益和荣誉;

(二)弘扬体育精神,顽强拼搏、团结协作,遵守规则、公平竞争,尊重裁判、尊重对手、尊重观众;

(三)遵守《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规定,严禁使用兴奋剂;

(四)严格按照竞赛日程和编排的规定时间提前到达赛场,按时进行检录;

(五)比赛过程中必须尊重并听从裁判员的指挥和判罚,如对比赛判罚有异议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诉;

(六)必须严格遵守比赛场地的相关规定,没有比赛任务的运动员应就坐于看台观看比赛,一律不得扶、靠比赛场地围挡观看或进入比赛区域;

(七)获奖运动员应按时参加颁奖仪式并着队服或比赛服进行领奖。

七、教练员行为准则

(一)热爱祖国,不得损害国家利益;

(二)言行得当,不得违背体育精神;

(三)教育、引导和督促运动员遵守竞赛规程和规则;

(四)遵守《反兴奋剂条例》及相关规定,严禁组织、强迫、欺骗、教唆、协助运动员使用兴奋剂;

(五)对于比赛判决遇有争议时,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诉。

八、比赛成绩

比赛成绩情况将于赛后现场以及在四川省地掷球协会群公布。

九、抗议与申诉

对于比赛判决、其他运动员行为、赛风赛纪问题等存在异议,应按照程序向竞委会提出;提出抗议与申诉的主体必须为参赛人员(运动员、领队教练、裁判员等),非参赛人员(家属、观众等)提出的抗议与申诉不予受理。

十、争议与处罚

关于在比赛中如有涉及违背体育道德精神、违反赛风赛纪等行为的,四川省地掷球协会将严格按照体育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体育赛场行为的若干意见》等相关文件规定对责任人进行处罚;

运动员、教练员、裁判员、运动队辅助人员、赛事活动组织或参与人员如有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或触犯刑事法律的,同时将按照有关规定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罚或相应处理。

十一、其他

本指引最终解释权属于四川省地掷球协会。

 

 

 

附件3

四川省地掷球运动风险防控机制

一、风险研判机制

(一)赛事筹办阶段,赛事主办方应联合地市州协会对拟举办赛事举行赛前商讨会。对比赛组织机构、比赛规模、办赛条件、经费保障、举办时间、项目设置、组委会机构等问题进行商讨。不盲目办赛、盲目追求比赛规模和难度级别。做到实事求是,循序渐进,因地适宜。

(二)比赛政策的制定和管理组织是否完善;志愿者队伍和医疗队伍的应急工作是否完善;救援应急管理制度是否完善。

(三)对患有疾病或患者初愈;没有充分的体能;身体损伤未痊愈或者初愈的,劝其放弃比赛。

二、决策风险评估机制

(一)主办方应组织赛事举办地政府相关部门,省地掷球协会、裁判委员会对拟举办赛事、活动进行风险评估。结合赛事草拟方案、对当地实际情况、赛道情况进行综合考察。梳理出可能出现的风险点、隐患点,并提出针对风险和隐患采取的措施办法,计划,方案,制度。并将制定的措施办法,计划,方案,制度纳入赛事整体方案。

(二)赛事筹备工作做好后,对赛事安保、医疗、交通、

治安、应急、气象、器材、等进行检查,若检查不合格,赛事停办。组委会配合相应部门进行整改,整改后重新检查,检查合格后比赛继续进行;赛事进行前需召集运动员开展赛事安全会议,运动员需签订赛事责任书。

(三)赛前成立成立赛事应急小组,制定应急预案,并交由相关部门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始比赛;在比赛中若遇到突发状况,应急小组需针对相应应急预案及时做出行动反应,并及时向相关部门上报。

三、风险防控机制

(一)赛事活动前由协会牵头成立防控领导小组制定防控计划并制定专人负责。

(二)赛前对场地内及场地周边的环境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置并由专人进行复查并记录。

(三)在比赛开始前明确赛事组委会各个部门的具体分工,医疗部门负责比赛期间医疗点以及救护车的架设、公安部门负责比赛期间赛事辐射范围的治安管理、交通部门负责比赛期间内的交通管制;比赛中若出现突发状况赛事组委会统一接受应急部门协调并按照应急预案执行。

(四)对所有赛事管理人员提供关于针对所有突发事件的响应策略的培训;在地掷球运动比赛中确定好观众的活动范围,并在观众的活动范围内设置安保人员,确保观众的安全。

(五)赛前运动员做相应培训,让运动员了解并熟悉相应的竞赛器材的使用方法;与气象部门及应急部门联动,赛前成立气象应急小组,针对高温、低温、等极端天气做出相应应急预案。

(六)要求赛事工作人员、裁判员、运动员购买相对应的意外伤害保险,并提供个人在县级医院医生的体检健康证明,签订参赛责任书。

四、风险防控协同

(一)主办方要主动与宣传、教育、公安、民政、生态环境、交通运输、卫生健康、应急、市场监管、地震、气象等与定向运动相关的部门协调联动,争取支持和保障。

(二)积极发挥社会力量,探索聘请体育赛事信息员、监督员。

五、责任追究机制

(一)依据“谁主办、谁负责”的基本准则,赛事主办方对赛事主体负主要责任。

(二)按照“尽职免责、失职追责”的原则,如赛事出现安全事故,启动追责调查机制。

(三)成立调查组,对赛事进行调查。如赛事责任涉及违法行为,应移交国家公安、检查机关部门处理,所有调查处理资料签字归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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